作者归档:Betty

海阔天宽——海南略记

我喜欢水,更喜欢宽阔的海,在大海面前,人显得那么渺小,所有的一切都是微不足道的。吹吹海风,听听海浪,原本生活是很简单的一件事情。

近两三年,我有了记录出游流水账的习惯,但是这一次,过去一个多月了,未曾动笔,不是因为不美好,想想,再想想,除了慵懒,没想到第二个理由。

这是第二次去海南了。第一次因为没有过多的出游经验,因为海不算罕见,又因为过高的期望,结果自然算不上完美。这一次,出行之前自然只有第一次“很一般”的心理印象,加上跟着单位的团队,喜欢自由,懒散的我心里很有些惶恐:怕为了并不是很美丽的景色早出晚归,长途跋涉。还好,事实证明这是一次算不上累的休闲式旅游,所有的行程基本是从一个海滩赶往另外一个海滩,旅游团是想让我们多见识几个不同水质,不同沙质的海滩吧。

旅游的第一个景点是博鳌的月亮湾,说实话,月亮湾的水不蓝,沙不幼,浪也不高,但这占了第一站的便宜,不常见到海而又喜欢海阔天宽的我,还是稍许有些振奋。于是沿着沙滩一路快乐地跑,周边聚集了很多一眼就可以看出很稀罕大海的兴奋的人们,我也被他们渲染着,任凭海水把裤子打湿,海风把头发吹乱,爽朗地答应和陌生人一起拍照。是的,我已经关闭太久了,我就想想看宽阔的天,无边的海,释放自己阴郁的心情。记得坐船进月亮湾的时候,导游介绍这是三江汇合入海处,我因没听清楚哪三江,在坐船离开月亮湾的时候,鼓起勇气又问了一遍导游,结果没有多少地理知识,如今记忆又差的我,依然不知道具体是哪三江。也罢,我留住这份快乐的心情就好了。

亚龙湾,第二个参观的海滩。我还依稀记得第一次到此旅游的情境,想到某个地点自己曾经留过足迹,忽然有一种莫名的亲切。据说亚龙湾的沙是很好的,说来也是,其实水也很蓝,只是可惜一个个海滩都成了五星级宾馆的私家海滩,留给众人的,只有短短的几步,一眼能望到头,因此也就让这个湾失色了不少。当然,原本匆匆一走,导游留给我们的时间不足一个小时,也无法过多的感受。

蜈支洲岛,是这次旅行最漂亮的景点。坐船进岛时,我选择坐在暴晒的二楼船窗,举目望去,是海天接壤,湛蓝的天,湛蓝的海,此时,我真的愿意时间就此停止。很快就上岛了,虽然是平常日,岛上的人也不见少,我选了块沙滩坐下,海浪一拍一拍地袭来,有时能泡湿脚丫,很惬意。旁边三个看上去有将近50岁的男女,疯狂地大叫,一会趴在水里,一会跳起来,一会两人抬着另一个作势要抛到海里,很是快乐。他们看我坐在旁边,便央我帮他们照相,我自是和乐意帮我们留下一个个放肆地快乐的瞬间。到了这个年纪,还有这个心境,真好。不知道他们是不是诧异,我竟然能在海边静静地坐着,周围的一切疯狂,似乎都与我无关。我不是自闭,我只是喜欢坐下来,看看无边的天,无边的海,吹着海风,尤其喜欢听着海浪,这样于我,是最最幸福的一件事情。在岛上吃过午饭,太阳似乎更猛烈了些,而我也幸运地找到一个好去处——夏日码头。我和友坐在码头边上,听着海浪一声一声地拍打着码头,我俩吃着零食,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话,此时,我再次祈祷时间停止下来。然而美好的时光总是飞逝,离开喧嚣总是暂时的,回到冬日码头集合等船,便发现,所有不想面对的人不想面对的事,并不曾被大海带走。

天涯海角,最后一个景点。关于这一个景点,有无数的美丽或者迷信的故事,导游一路给我们讲着故事,又讲着破解的方法。想着当年到此地,心里没有一丝的杂念,仅此是觉得天之涯海之角,很遥远的一个地方。今时今日,带着自己心底并不相信的故事和心里的烦念,也觉得是否该让天涯水冲去晦气。想着身边曾经无忧无虑的同事说,我们就是倒霉地要在天涯水上滚几滚,真有些无奈地可笑。天涯海角,当年流放至此的官员们,到了这里,心里该不会再有过多的杂念,回归纯真的自我了吧?今日还在你争我斗,伤及无辜的人,到了地老天荒的尽头,会有一点点的感悟么?

我喜欢水,更喜欢宽阔的海,在大海面前,人显得那么渺小,所有的一切都是微不足道的。吹吹海风,听听海浪,原本生活是很简单的一件事情。

为你,千千万万遍——《追风筝的人》

不知道,是不是人性本自私,只要身份允许,他往往做任何事情考虑的是自我,芸芸纵生的你我也如此。又或者社会道德教会我们判断,讨厌懦弱自私的品性,但往往选择的只会是逃避,宁愿受心灵的谴责。

“为你,千千万万遍”,这是哈桑对阿米尔的承诺,也是阿米尔对索拉博的承诺,这是一句让人温暖也是心酸的话语。哈桑兑现了自己的承诺,至死都如此,阿米尔呢?

在阅读这本书的很长一个过程,我都摆脱不了厌恶阿米尔这个主角。自始至终,觉得他都是一个极端自私的人,他自我评价的懦弱,不过是自私的表象罢了。不知道,是不是人性本自私,只要身份允许,他往往做任何事情考虑的是自我,芸芸纵生的你我也如此。又或者社会道德教会我们判断,所以我如阿米尔一样,讨厌懦弱自私的品性,但往往选择的只会是逃避,宁愿受心灵的谴责。

阿米尔和哈桑,两个主仆关系的朋友,因为他们身份的悬殊和种族的差异,所以虽然他们喝一个奶妈的奶水长大,虽然他们朝夕相处,虽然彼此用心关心,但是,忠诚的永远只有身份低下的哈桑。为了少爷阿米尔,他没有自己(只是没有自己,不是没有自我),他追回了意味少爷最大胜利的最后一个被割断的风筝,他被恶少阿塞夫鸡奸——阿富汗男人最大的耻辱,也未曾交出他的风筝。而阿米尔呢,目睹为了自己的哈桑被人凌辱,他更多的是恐惧阿塞夫,他想的更多的是风筝,想的是爸爸的恩宠——都是自己的利益。而且为自己的卑鄙开脱“他只是个哈扎拉人”。不管哈桑受了多大的屈辱,他依然一心一意地对“他的朋友”阿米尔好,他因为阿米尔的无理取闹说“我可以改”,这个为了朋友,或者为了恩情的可以完全模糊自己的人,这种好,有时让尚有一点良知的人不该如何是好,是的,阿米尔也没有办法面对,于是走了反面极端,栽赃逼走哈桑,他以为,不用面对哈桑,他就好受一些,但是,

自此,他也永远不得心灵安宁。

我忽然想到一个记忆深刻的电视剧《九九归一》,那里有一个相似的身份,主仆之间的友谊,仆人为了主人牺牲自我,只要主人高兴,自己就高兴,还想起那个演员的表情,那般的憨厚忠诚。而且与小说的桥段一样,主仆二人原本也是兄弟,原本流了一半相同的血统,却都因为妈妈的卑贱,他们的爸爸都不敢相认,他们只能成为卑贱的仆人。

有时,我会想,为什么作为仆人,他们会如此心甘情愿地忠诚,付出一切?因为信仰?那是什么信仰?奴性?倒也不应该是,或者,他们的身份让他们更收敛了人生来的恶劣的本性,变得友好而谦卑。而作为主子的人,没有机会收敛自己,表现出来的除了自私,伪善,或者没有更多的其他。

从阅读开始,我就很喜欢阿米尔的爸爸,虽然开始将他刻画很严厉,最后暴露他的欺骗与背叛:他亵渎了兄弟兼仆人的妻子,生下了儿子哈桑,却又不敢相认。但是,他为了救赎,他一直在做善事:他自己设计,自己出钱,建立了孤儿院;他分给穷人食物与钱财;他帮助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他在恶人面前挺身而出……他明辨是非,善恶分明,他能屈能伸,他一直是高大的真男人,虽然他犯了很多男人都犯过的原罪。或者这个世界上,他欠的只是阿里和哈桑两个人,但是他扶助的人则是千千万。

索拉博,哈桑的儿子,这个文章不算用墨很多的角色,我脑海里似乎很能想象出他的形象:瘦弱,乖巧,柔软,敏感,秀美,惹人怜爱。他因了是哈桑的儿子,被阿塞夫挑中了,作为玩物凌辱,他也因了哈桑的儿子,阿米尔为他忘记了自己的自私与懦弱,只为带他逃离火坑。可是,该是多么深的伤害,多么大的恐惧,才会让一个十来岁的小孩,因为阿米尔提供的方法是先寄居孤儿院而想用刀片结束自己的生命?该是多深的伤害,一个那么小的小孩,才会一再说“我厌倦,厌倦了一切”?多让人心疼的孩子。或者,阿米尔不仅仅因为哈桑,不仅仅因为索拉博是自己的侄子,不仅仅是为了救赎自己和爸爸的罪恶,才为索拉博不惜一切,或者,索拉博本性的善良和柔弱,也会让任何一个大人心底柔软起来。战乱,让一个原本幸福的孩子遭受多大的罪恶啊。

“为你,千千万万遍”,这是哈桑对阿米尔的承诺,也是阿米尔对索拉博的承诺,这是一句让人温暖也是心酸的话语。哈桑兑现了自己的承诺,至死都如此,阿米尔呢,他能打开索拉博的心结,能拯救这个孩子么?

对于阿富汗,我脑海里原本只有这么一个国家名而已,我不曾留意过他就在连年战争的“中东”,也不曾留意过他们就是虔诚的穆斯林,更不曾将他们跟“基地”联系起来,这本小说,给了我最基础的启蒙。原来,苏联入侵前的阿富汗,也是那么幸福祥和,曾经的少年,每年都把风筝放得漫天飞舞,然后相互之间斗风筝,追风筝,原来,他们的生活,也只有一些自己生出来的烦恼。可是,战争来了,逃走的上层富人,在异国他乡,也成了最底层,留下来的,则是每天听到子弹声音,看见尸体的踪影,教授也只能沦落为街头的乞丐;父亲成了孩子们稀罕的幸福,食物,也是紧缺的东西。谁都在诅咒战争,这群信奉安拉的人,怕是怎么也想不明白,真主让他们过着这种生活,到底旨意是什么?

在看的过程中,总以为这是一个自传,那些时间线索那么清晰,那些人物感情如此真挚,或许,真的,只有经历过,才能如此真实吧。

彻骨的颓废——《离开拉斯维加斯》

这是一个很颓废的故事,透入到骨头里的颓废,以我们从小被培养成归纳“中心思想”脑子会立即反应过来:这个片子似乎没有主旨!更恰切地说,是没有“引导正确的价值观”。尼古拉斯把本这个角色的极度颓废演得入木三分,不是绝望,仅此是万般皆空的颓废……其实,我想,我就是被这么一点感动了,也触伤了,很多时候,人,真的连自我悲哀与自我放纵的机会都没有。

很老实地说,这是一个我个人非常偏爱的片子,我也不知道究竟是什么原因。这是一个很颓废的故事,透入到骨头里的颓废,以我们从小被培养成归纳“中心思想”脑子会立即反应过来:这个片子似乎没有主旨!更恰切地说,是没有“引导正确的价值观”。可是,我就是无可救药的喜欢这样一个颓废得近乎糜烂的故事。或许,原本,我就是一个颓废的人。

尼古拉斯•凯奇演的本(BEN),是一个被公司开除的潦倒的酗酒的编剧,他变卖了所有的家当,然后开车到拉斯维加斯去等死,是的,他去拉斯维加斯的目的仅此就是喝酒,把自己喝死为止。他为什么选择拉斯维加斯,或者因为这个城市的喧嚣与糜烂与喝死自己更符合一些?在这个光怪陆离的都城里,他遇到妓女莎拉,他并不想蹂躏践踏莎拉,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嫖客,他只想说说话,也许他只是极度空虚,也许他对女性都已经完全没有了欲望,人生只剩下一场空。而他这不同普通意义上的嫖客的行为,让莎拉因此对他有了好感,莎拉或许因为得到了“尊敬”,或许是因为同病相怜,也或者说看到一个比自己更弱的人。因此,两个极度卑微的人就紧紧靠在了一起。莎拉并没有因此劝阻本停止酗酒,她只是用自己极其卑微的一点力量给本一点点温暖,同样,本也本能地给她一点点的尊严。但是,在这个社会上,他们就是两个卑贱的人,受人鄙视,受人控制,他们也不曾想过摆脱,只是沉沦,也许,死亡,就是解脱一切的办法。

我看过不少尼古拉斯的片子,唯独觉得他这个片子演技是一等一地棒,他把本这个角色的极度颓废演得入木三分,不是绝望,仅此是万般皆空的颓废。想起曾经看过的一个帖子,作者自称北大的博士,他说每年总会有一段时间产生结束自己的念头,而世人一定会说你怎么可以这样,你要想到你父母的可怜,但是,他说,那一刻,已经觉得自己是最down的了,其他人还能down到哪里呢?也许这一切按正常的价值观来说,都是极端自私的。但按照自我的个体而言,也许只是没有压制自己的一种欲望吧。本就是这样,所以,他唯一的想法就是把自己喝死了,除此,他没有任何其他想法,世间的一切情也好,欲也好,跟他都统统地没关系了。其实,我想,我就是被这么一点感动了,也触伤了,很多时候,人,真的连自我悲哀与自我放纵的机会都没有,我们为了很多很多世俗的东西,不得不伪装自己,让自己在世人面前强装欢笑,强装强大,我们为了很多很多的东西活着,但就是不为自己最初的想法。

是的,我就是喜欢这个彻头彻尾的颓废片子,这个没有“引导正确价值观”的片子,并没有让我跟着颓废而虚无,只是感慨。也因为这个片子,我真正喜欢上了尼古拉斯。

忠于内心——时时刻刻

“三个看似毫无关联的女人的故事就在光影中不停切换,我想,这三个不同的女人相同的就是对生命的感悟,生死,或者世俗都不可怕,重要的是要面对自己内心的世界,到底想要什么……或者说,人应该忠于内心的想法,开放地追求对生命的爱?”

豆瓣里有人说,看了《时时刻刻》,会抑郁得想自杀。我想,我是没看懂这个片子的。也不奇怪,影片里的其中一个主人翁和她的小说是真实的历史人物和真实的小说,这个小说《戴罗薇夫人》是影片的一条线索,而孤陋寡闻的我,对这作者和这小说都一无所知。

这是讲述三个不同时空的女人的故事,三个不同身份不同背景的女人一天的故事。伍尔芙因为精神疾病生活在伦敦郊区的一个安宁的小镇上,她在完成她的小说《戴罗薇夫人》(Mrs. Dalloway),小说里必须有一个人要死掉,她回答她丈夫说“死是为了衬托活着的人”,她神经兮兮,虽然她丈夫爱她放弃了一切,在这个郊区里为她开了印刷厂,可她却觉得像牢笼,窒息,她甚至害怕佣人,她在车站里对老公说“如果让我在死亡和里齐蒙德之间做选择的话,我选择死亡。”也许,对这个天才来说,死亡不可怕,可怕的是一种窒息。最终,她选择了沉入河中。

劳拉是一个家庭主妇,同样有一个深爱她的丈夫和一个敏感可爱的孩子,但她却觉得生活有种说不出的桎梏,她一直在翻阅《戴罗薇夫人》,她想在她丈夫生日那一天在宾馆里看着小说自杀,最后她还是选择活下来,她选择了抛夫弃子这种世人所不能容忍的事情。

克拉莉莎是一个编辑,守候着一个天才诗人,曾经的爱人,她因为与戴罗薇同名,而被叫做戴罗薇夫人,她很尽力很努力地做好一切,讨好一切,诗人最终却依然选择在她眼前往窗前纵身而下,她几乎崩溃。只是最后,劳拉,诗人的妈妈来造访的时候,她似乎才悟出生命或者生活中一些真谛。

影片叙述方法很特别,不停在三个女人的故事中跳跃,三个看似毫无关联的女人的故事就在光影中不停切换,我想,这三个不同的女人相同的就是对生命的感悟,生死,或者世俗都不可怕,重要的是要面对自己内心的世界,到底想要什么。只是俗人如我,真没看明白,这三个女人,特别是天才伍尔芙追求的到底是什么。

看简介,说三个女人都是影后级的人物,最赞的还是我喜欢的妮可的表演,说实话,我是没有认出妮可来的,美艳的妮可竟然可以化妆成一个普通的神经质的作家,她把那种神经质和天才内心的痛苦演得入木三分,那种跳笔的手势,装睡的神态,不敢注视仆人地下命令,真是很到位。

看这个影片,还有一点让我这种低级趣味的人糊涂的是,克拉莉莎是明确的同性恋,或者说双性恋,劳拉似乎也有这种倾向,伍尔芙也狠狠地亲吻了一下她的姐姐,是否她也有这种倾向?还是说她羡慕她姐姐,或者说只有她姐姐能真正了解她?作者把同性之爱融入这个小说,跟她反省的人生与死亡有和关系呢?或者说,人应该忠于内心的想法,开放地追求对生命的爱?罢,这不是我这种文盲所能了解的。

只吃肉,不吃菜

读书的时候,与室友一起吃饭,室友说“青菜那么贵,用不着在饭店吃,只点肉就好了。” ……我顿时发笑,或者只有我们这种只吃肉,不吃青菜的人,才会装着得自己很斯文,很高贵吧。

读书的时候,与室友一起吃饭,室友说“青菜那么贵,用不着在饭店吃,只点肉就好了。”这对当时觉得青菜是必需品的我来说,很有些惊讶。后来工作了,工资不高,出去吃饭的频率却增加了不少,于是慢慢发现,在饭店花几十块钱吃一个几块钱就可以在家吃到的青菜实在不划算,还不如多点一个肉菜。这个时候,才发觉室友顿悟得真早。于是,每次和博博或者翠翠吃饭的时候,把菜牌翻过来看过去,最后都决定只吃肉,不吃菜,每当服务员加问一句“加个青菜不?”,都很镇定地说“不要青菜。”

那年,口袋里不够5万块钱,却疯狂想去欧洲走一通,说去就去了,可是这点钱对于两个人的自由行实在是寒碜。在陌生的异国他乡,别的省不了太多,唯有从口中想办法了,每顿牛奶面包不是过不下去,但认为美食与文化强烈相关的人来说,出入饭店也就不可避免了。每次艰难地看完菜单,服务员点完主食后问“drink?”时,都只能硬着头皮说“no drink”。说来,drink才是法国人的文化吧。

每次去吃自助餐的时候,特别是比较贵的自助餐的时候,总是巡视一圈,看看什么东西最贵,然后先夹到盘子里,心里很是满意。然后,不管喜欢不喜欢,都要把贵的东西吃多一点,吃到不能再吃了,还是勉强自己再吃一点,至于点心类填肚子的,是绝对不碰的,更别提青菜了,那多不值得呢。于是,每次把一堆“名贵”的东西吃进肚子,心里很满足:这一顿没亏!

在广州生活后,每年过年也入乡随俗地买一些鲜花回家插插,虽然不懂得任何插花艺术,也知道主花配花映衬着错落有致,才漂亮。初始是去花市买,花的价格不低,也就只买几支百合、玫瑰这样的主花。后来发现芳村的花卉市场的花是论把卖的,所以一买就是一把两把百合,玫瑰,而勿忘我,满天星这样的配花一把似乎太多,而且相对于主花来说,不便宜,甚至更贵,于是,每次都只从花卉市场买回整捆的百合,玫瑰或者太阳花,当花儿插起来的时候,发觉满花瓶都是大朵大朵艳丽的花朵,满花瓶地拥挤着。老爷老说红花要绿叶来配,我们也总是自嘲说,多艳丽,很灿烂。

有一次,在香格里拉自助餐里,见一个人只吃了一碗面,而此人完全毫不在乎地用着铺在膝盖的台布擦了嘴巴又往脖子上抹汗。我顿时发笑,或者只有我们这种只吃肉,不吃青菜的人,才会装着得自己很斯文,很高贵吧。

情感是灵魂的束缚么——《月亮与六便士》

月亮与六便士,你追寻的是天上的月亮,还是地上的六便士?或者人的精力有限,只能取其一。

师妹说,她不喜欢外国小说,却很喜欢《月亮与六便士》,她的话让我误解为这是一本很有可读性的书,事实上,在我的认知程度来说,这本书和我所读的所有外国小说一样生涩,全然没有读国内小说的那种畅快淋漓,更甚于,这种以“我”作为旁观者参与的写作手法,让我在读了十来页,都以为我在看序言。

书读完了,没有讨厌里面的任何一个主角配角,但是有一种说不出来的难受。

斯特里克兰德,这个最后被认定为天才画家的人,如果在现实社会,应该是会让他周围的人极度讨厌与鄙视的吧,毕竟,作为局中人,谁也不可能像小说外的读者那样纵观全局,因此,不可能有谁能了解他毫无预兆地一天之间抛妻弃子,抛弃富足体面的中产阶级生活地位,去追求那虚无缥缈的“艺术”,即使在那个崇尚艺术的时代与国度。

斯特里克兰德,在选择了画画后,他似乎是一个不允许有情感存在的人:

他自己说“我不需要爱情。我没有时间搞恋爱。这是人性的弱点。我是个男人,有时候我需要一个女性。但是一旦我的情欲得到了满足,我就准备做别的事了。我无法克服自己的欲望,我恨它,它囚禁着我的精神。我希望将来能有一天,我会不再受欲望的支配,不再受任何阻碍地全心投到我的工作上去。因为女人除了谈情说爱不会干别的,所以她们把爱情看得非常重要,简直到了可笑的地步。她们还想说服我们,叫我们也相信人的全部生活就是爱情。实际上爱情是生活中无足轻重的一部分。我只懂得情欲。这是正常的,健康的。爱情是一种疾病。女人是我享乐的工具,我对她们提出什么事业的助手、生活的伴侣这些要求非常讨厌。”

作者评价他说“性的饥渴在思特里克兰德身上占的地位很小,很不重要,或毋宁说,叫他感到嫌恶。他的灵魂追求的是另外一种东西。有时欲念把他抓住,逼得他纵情狂欢一阵,但对这种剥夺了他宁静自持的本能他是非常厌恶的,他甚至厌恶他在淫逸放纵中那必不可少的伴侣,在他重新控制住自己以后,看到那个他发泄情欲的女人,他甚至会不寒而栗。他的思想这时会平静地飘浮在九天之上,对那个女人感到又嫌恶又可怕,也许那感觉就像一只翩翩飞舞于花丛中的蝴蝶,见到它胜利地蜕身出来的肮脏蛹壳一样。”

斯特里克兰德就这样没有任何的情感,他甚至是厌恶女人的,他能毫无迹象就离开生活了17年的原配,能够在施特略夫夫人自杀后毫无愧疚,能够对挑逗他的女人说“滚”;他没有朋友,对他比较友好甚至是救命恩人的施特略夫一直是他冷嘲热讽的对象,而且可以毫无歉疚地与施特略夫勾搭一起,或者更恰切地说,他不需要朋友;他对自己的血脉也没特殊感情,所以不管一对儿女将会怎么生活;最后他在南太平洋岛里结婚生子,也没有任何涉及到他的感情,或者只是搭伙过日子,那个岛能够安放他的灵魂,而妻子不曾对他有过任何的束缚,不需要他任何的付出。是的,斯特里克兰德的灵魂只是作画,除此,应该只是一个空壳吧。

斯特里克兰德,他不在乎任何人的看法,也不在乎自己言行恶劣,穷困潦倒,是一个极端追求自我灵魂的人物,他的生命他的灵魂只容得下作画,但他的画在他活着的时候,除了他鄙视的三流画家施特略夫能赏识以外,周围的人觉得都是粗鄙奇怪的,虽然偶有人觉得里面藏含深意。而这,对斯特里克兰德本人而言,也没有任何关系,他只是着魔一般作画,自始自终,作画似乎只是他灵魂的发泄,画完了,那作品就对他没有任何意义了,所以他从不去卖画;所以他能毫不犹疑地把认为的艺术珍品——施特略夫夫人的裸体画送给施特略夫;所以他能到处送人画,虽然也算作报酬,但都是低得可怜;甚至最后叮嘱妻子一定将他的灵魂和血作出的不朽壁画付诸一炬。是的,他从来就不功利,他从来都只是听从灵魂的召唤,召唤他用一种大胆甚至粗鄙的色调画出人类最原始的美好与欲望,他的灵魂被艺术占满了,不再有一丁点的空隙给情感,给自己,给亲人,给情人,给朋友。

女人,原本是这本小说里的次之又次的配角,但一些描述亦是很有独到之处。

思特里克兰德太太,一个颇有些做作的人物,在听说丈夫抛弃自己不是为了某个女人,而是为了艺术时说:“他要是发疯地爱上一个人,同她逃跑,我是能够原谅他的。我会认为这种事是很自然的。我不会太责备他。我想他是被拐骗走的。男人心肠很软,女人又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但是现在却不是这么回事儿。我恨他。我现在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了。”可以说思特里克兰德太太是个很聪明的女子,或者她很了解自己的丈夫,她能在一瞬间了解,丈夫的逃离,是因为丈夫认为自己成了束缚,因此,不会有任何的理由,可以让他回心转意了,自己是输给了丈夫的理想,她输得不甘心但又不得不服。

勃朗什——施特略夫夫人,她不顾一切,愿意跟随一无所有的思特里克兰德。从世俗的眼光来看,她很贱,死得有些活该:她翻脸后对她的丈夫没有一点温情,甚至很绝情,而这个丈夫是对她百般柔情,甚至能够原谅她的不忠,更甚至愿意让出自己的房子供给她和“情夫”思特里克兰德住。她像飞蛾扑火一般扑向思特里克兰德,然而思特里克兰德是没有感情的,他可以比抛弃一个垃圾更容易抛弃她,她在爱都给不出去的情况下从容地选择自杀。勃朗什,这类人物在现实是很常见的,表面平静贤淑,举止得体,但内心里有一颗狂躁的灵魂,她跟思特里克兰德一样追求灵魂所向,只是,她追求的是爱,她对她所爱的人付出所有的情感,甚至不留一点给自己,更没有多余的留给别人,包括爱她的人。某种意义上,她和思特里克兰德是一类人。

施特略夫,这是小说里唯一一个按世俗眼光来说的“好人”,他好的甚至过了头,他对所有的人好,哪怕是伤害他的人。思特里克兰德一次又一次伤害他,他却不顾妻子反对,非要把奄奄一息的思特里克兰德接回家来照顾。妻子背叛他,他不但把房子交给妻子和情敌住,还一直等在旁边随时准备给与妻子温暖的怀抱。他作品三流,审美眼光却一流,他是最早意识到思特里克兰德是天才的人。最经典的描写是,他看到思特里克兰德所做的妻子的裸体画后,悲愤万分,心里有各种恨与妒忌,但理智告诉他那是艺术珍品,他甚至能理智地拿着画去找思特里克兰德。他是彻头彻尾的好人,好得没有一丝陈染,好得窝囊。他的灵魂在追求什么?追求一种极致的善么?他对人过好的感情,是人们欺负他的理由么?是的,他应该回家乡小镇做一个木匠,娶一个善良的姑娘,过一种善良的生活。

月亮与六便士,你追寻的是天上的月亮,还是地上的六便士?或者人的精力有限,只能取其一。

相信爱,相信真诚,相信轮回的豁达——读《相约星期二》

我很想简单地表达对这本书的感受,虽然十四个星期二的主题是那么不一样,关于世界,自怜,遗憾,死亡,家庭,感情,金钱,婚姻,原谅,或者对衰老的恐惧,爱的永恒,我们的文化和完美的一天,不可能把他们归纳在一起,这本来就是格言一般的书籍。

在大学的时候知道这本书,一个叫安的隔壁宿舍女孩说这是很不错的一本书,但我竟然不记得我是否看过,余秋雨的序是很有印象的,而且我肯定在某个日记里用过他说只有中学生和街头老太婆感叹人生来自嘲。或者,我就仅此看过序?

如今在看,似乎有更多的感悟,也许是说更能理解老教授莫里所说的种种,也更理解作者未见莫里时的种种,这个社会与书中穿插的丑恶社会的小点缀也越来越相似了。很多“格言”都深有感触,却笨拙得不会形容。

我很想简单地表达对这本书的感受,虽然十四个星期二的主题是那么不一样,关于世界,自怜,遗憾,死亡,家庭,感情,金钱,婚姻,原谅,或者对衰老的恐惧,爱的永恒,我们的文化和完美的一天,不可能把他们归纳在一起,这本来就是格言一般的书籍。但是莫里,他是独特的,能够像他这样直面死亡,世上不会有几个。莫里是一个讨人喜欢的人,即使在作者认为“私欲膨胀的美国”,莫里自始自终相信爱,爱别人,也让接受别人的爱,相信爱能超越一切,家庭的爱,朋友的爱,人与人之间的真诚。书上说,“集中精力对一个人”,是莫里的研究内容之一,在我的感知而言,我却不愿意理解成莫里是因为研究这个内容,才努力对人那么真诚,我愿意反过来理解,莫里全心全意的真诚面对别人,觉得那是一个让世界更美好的方式,才去研究推广这么一个方式。

莫里是一个极有独立思考,独立人格的人。在这个所有人喜欢“越多越好”,对物质私欲无限需求的社会“大文化”下,他不单对自己,也要求学生,要建立一个自己的“小文化”,要清楚自己真正的需求,要有自己的精神世界,他一生也身体力行,所以他活得快乐,活得有意义,也活得有价值。

莫里是一个难得豁达的人,能够看着自己的肌肉一点点萎缩,看着自己一点点死亡,还能够接受,难过也就难过一下就好了,流完泪就接受,我想,多少人都能够理解别人的痛苦与死亡,但轮到自己,除了绝望或者破罐子破摔,像他这样,要把自己的死亡替换作为最后一课传达下去,该是多么平静的心胸?

还有一点,莫里所说的,能够被需要,就证明自己是活着,那么,那么多人,你,我,似乎都不被需要的,我们活着的意义呢?这是不是我们惶恐不可终日的原因之一?

一头猪在普罗旺斯

其实,我并不是羡慕作者的成功,我是佩服与羡慕她对自我的追求,对生活的热爱,而且有一项一辈子热爱的事情,并让自己一直从事着这一件事情,是她自身的努力,也是她的幸福。

说实话,我是被书名吸引而阅读此书的。猪,因为麦兜而让有我有了一种特殊的感情,普罗旺斯,因为曾经匆匆一瞥,而对其山,其花有了美好的回忆。因为孤陋寡闻,甚至不曾听说过乔治妮•布伦南这个名字,所以,只看书名,我是怎么都联系不上饮食的。

这本书讲述了作者一家在普罗旺斯当起农民,然后学会很多传统的饮食历史与制作方法,以及和友好热情,追求美食的普罗旺斯人生活的经历。我很是佩服作者夫妻,两个博士,为了寻找内心的平和与梦想,能放下美国的一切,孤身去到普罗旺斯放羊、养猪、养小鸡,学着制作最为传统的山羊奶酪以贴补家用。一开始,因为是“不合格的农民”而过得很是狼狈,但作者仅此是寥寥几笔,着笔更多的是,如何放羊,如何养猪,又如何制作与“猪”有关的食品,如何辨别野生蘑菇,采摘蘑菇,最后做成美味的蘑菇菜或者蘑菇调汁,如何制作最传统美好的“普罗旺斯鱼汤”,这一切在作者笔下都是那么田园,那么美好。

作者自己说,她从来没刻意让自己成为获奖无数的饮食作家,烹调制作者,大学教师。我想每个人的成功都是有她的道理,作者能够放弃美国的一切去普罗旺斯放羊,就不是几个人有此勇气的,她有目标,为了养家,想尽一切办法做自己毫无所知的山羊奶酪,一次一次的失败不曾放弃,而且用她博士的思维,跟农民不一样的“量化”标准,保证着她每次的奶酪一样的美好,她有商业意识,只是第一次的成功的奶酪,也记得贴上自己的商标。她对生活极其热爱,她能对大多城里人不能接受的艰苦农民生活充满热爱与感恩,尤其是对食品烹调,又尤其是传统的食品烹调,她有着极其的狂爱与天赋,她能够把一道道普罗旺斯的传统菜学得比当地一般人还精到。她对生活热爱与努力,能够在饮食上大获成功,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其实,我并不是羡慕作者的成功,我是佩服与羡慕她对自我的追求,对生活的热爱,而且有一项一辈子热爱的事情,并让自己一直从事着这一件事情,这是她自身的努力,也是她的幸福。我们,有几个人能放下聊以生存的毫无热爱的工作呢?芸芸众生中的人们,都是在苟且追求着工作之余的一丁点自由,我们,都没有作者的勇气,所以,我们只能羡慕她。

莫言——《蛙》

他们都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灵性的人物。莫言不曾美化里面的任何人物,里面的人物都是有善有恶两面性,莫言也未曾判定“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现实生活,原本就是很多的无奈。不管如何,这是一本震撼的书。

我从来读不下莫言的小说,他的语言风格实在是超出我的承受范围,虽然我一直认为自己涉猎广泛,然而他的文字,在我看来,有那么一种男人们围在一起醉酒胡话的那种粗鄙,或许那是一种别样的风味,但不是我的菜。忽然在一个普通的晚上,薄薄兴冲冲跟我说“你听过莫言么?”,文盲如他,问出这样的话语,我不奇怪。“他得诺贝尔了!”后一句话倒是震着我了,原来网络里的并非谣传,他真的得到国人一直YY的奖项,是他,不是别人,这个作品肯定有他世界通用的价值观的道理。

简介说,《蛙》是一本讲“计划生育”的书,然而通读下来,却不尽然,这是通过“生育”,仅非“计划生育”来描述普天人性的脚本。不知道这本书的最后一章以剧本形式出现,是不是告诉大家,所有的人,所有的事,都不过是一出戏,因此,也必定有其悲剧性所在。

姑姑,这个中心人物,她是一个忠诚、真诚、心无二物、勇敢、有魄力、干实事的人,一如她的名字“心”一样,她是一颗红心直面她所认知的真理:在农村还兴行土法接生的时候,没有过多医学知识的她,能勇敢,胆大心细地面对难产的产妇,以泼妇般的魄力赶走“老娘婆”,快速地奠定了她“送子娘娘”的地位。在计划生育年代,她统率全军,给镇里的男男女女做结扎,带环手术,引产了一个又一个即将来世的孩子,她能对反抗的家庭挖地三尺,能以武力以人对抗,能开着小船与逃走的孕妇斗智斗勇,她六亲不认,只因为她忠诚她的事业,忠诚她的认知“这个地球哪里能住得下那么多人”。而在现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姑姑对自己的信仰也产生了变化,她在质疑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她的质疑导致她世界观、价值观的崩溃,因而她又成了一些代孕的帮凶,在她本人而为,仅此是忏悔。姑姑也是傲气的,所以在文革中,即使被人揪掉头发,一次又一次踩踏,也不会承认莫须有的罪名,直至最后,她都没嫁给在文革中不堪折磨胡乱承认与她有不正当关系的高官。同时,姑姑又是自私的,所以她在文革早期,她先带头批斗对她有恩的院长,能够一次又一次中伤“资本家小姐”黄秋雅,最后不惜以牺牲黄秋雅来保全自己。
忠诚也好,傲气也好,自私也罢,这都是人性的一部分,是一个有血有肉真实的人。姑姑的悲剧在于,她价值观巨大的变化,或者说她价值观的轰然倒塌,想象,一个人质疑自己一生所干的事情,并且是呕心沥血,用心用命去干的一件事情,该是何等痛苦?

郝大手,秦河,两个爱着姑姑的人,也是文中唯一至情至性的两个人,他们纯洁,脑中只有姑姑或者泥人,他们能成为疯子,也能成为民间大师,是不无道理的。

肖上唇、肖下唇,这是驾驭游戏规则的人,他们能处处游刃有余,文革时,他们是革委会的头,对着形形色色的人吆喝奴役,混进大学,混进公职,借着改革之风成了第一批弄潮人,又成了第一批“先富起来的人”,大概也成了第一批公开包养年轻美貌有知识女子的人。这些人,被人鄙视与唾弃,但就他们个体而言,他们一直比姑姑这种忠诚游戏规则,忠诚自己灵魂的人活得潇洒。

袁腮,代表的则是游走于游戏规则之中的人,他们投机取巧,不惜一切机会,或者取了巧,或者偷鸡不成反蚀米。他在计划生育年代,暗中帮人取环,也得是多大的流氓胆子,但是,他就是做了,也把自己做进了监狱。人性是很难改变的,如果要改变,要反思,就是姑姑那样彻头彻骨的痛,因此,在这个自由的社会,他能明着养蛙,暗中代孕,明着帮助陈眉这样的可怜人,暗中剥削可怜人。他们,是为了适者生存,还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陈鼻,一个少年得志,晚景凄凉的人,或者人少年不能太顺利?他自私地让小人儿老婆怀孕,只为了一个儿子,想王肝生孩子死去的凄凉景象,他能第一反应是天要绝他后。他要的只是儿子,跟千千万万躲避计划生育的人一样,只是为了“后”,其实,也正是这些无知与愚昧,才让姑姑直接或者间接地“双手沾满鲜血”。陈鼻是自私的,任性的,他害了老婆,也害了两个美丽如花的女儿,人世间,有多少对挫折一蹶不振的人?

陈眉,一个与命运斗争而又永远被命运欺骗的可怜人儿,她的美丽与她最后毁容的结局让人难过,而最初视她为闺女的小狮子,成了真正利用她,骗她的人,这是残酷生活的写照?像陈眉这样苦苦挣扎,而看不到出路的人,作者或者任何人,都不忍心预测她们一步一步走向绝望。

《蛙》,它是在一个大背景下,素描了一个个人物缩影,上面几个人物,是我印象深刻的人物,除了姑姑,并非主角。但是,他们都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灵性的人物。作者不曾美化里面的任何人物,里面的人物都是有善有恶两面性,作者也未曾判定“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现实生活,原本就是很多的无奈。或者,正是这些真实的人性所在,打动了评委们的心?不管如何,这是震撼我的一本书。

PS:匆匆写下上面一段话,不知道应该取个什么题名,忽然觉得“莫言”就很好。

又,玲发来一篇《蛙》的读后感,古人有和诗之习,今天兴之所至,和“读后感”一篇。

“这个城市很肮脏”——《出租车司机》

街头,晃动着霓虹灯,晃荡着妓女,酒鬼等“肮脏”的东西,而整个城市充斥着灯红酒绿,散发着荷尔蒙的味道。崔维斯彷徨不知所措,只是漠然地看着这个城市,去着整个城市每一个地方。他是不舒服的,就像他对坐他车的总统候选人说的一样“这个城市很脏”,诚然,他说的脏不单表面上的垃圾,更多是人们精神灵魂上的垃圾。

在很多论坛里看过这个电影名字,知道这是部很出名的电影,在看《拜见岳父大人》的时候,也知道罗伯特是很出名的影帝。因此,或者是抱着很高的期望来看。

这是一部让我看着有点压抑的电影,而主人翁崔维斯又是让我看不太习惯的自以为是,所以,说实话,我并不怎么喜欢这个电影。

崔维斯是一个从越南战场回来的人,回来后,满身的劲儿不知道往哪使,所以只好开晚班的士,好让自己在深夜里一直工作。而纽约的街头,灯红酒绿地,晃动着的霓虹灯,晃荡着妓女,酒鬼等“肮脏”的东西。崔维斯是不舒服的,就像他后来对坐他车的总统候选人说的一样“这个城市很脏,很臭,到处都是下水道的味道,政府要好好处理一下”,诚然,他说的脏不单表面上的垃圾,更多是人们精神灵魂上的垃圾。他只是漠然地看着这个城市,去着整个城市每一个地方,即使很多别人不愿意去的“有危险”的地区。

当他无意看到为总统选举工作的美丽小姐贝西时,他应该是爱上了这个干净的女孩,他很会说话,他得来了贝西的约会,然而他们毕竟是两个世界的人,他可以毫无顾忌地看色情片,贝西却觉得受到了莫大的侮辱,因此,不管崔维斯如果想弥补,贝西不再搭理他,毕竟,他在贝西小姐眼中,应该也是个“下层人”吧。崔维斯为此再一次感受到了孤独,他以为这缕可以拯救他的光芒,也远离他了。贝西不过和别人一样“冷漠而疏远”。崔维斯在城市生活的最深的感觉,应该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冷漠,疏远”吧,所以他才那么孤独。想来,我们现在活在这个都市里,又有几个人觉得不孤独?人与人之间除了冷漠还是冷漠,所以,我们才会想起小时候的邻里间的友好。

之后的崔维斯应该变得有些执拗了,或者,他觉得活着都没有太大的意思,他的很多行为,都只能指向他内心的孤独与无聊。他买来很多枪支,他把每一把枪绑在身上的各个部位,导演一次又一次地刻画他在镜子前绑枪,拔枪,试枪,这些一再重复的镜头,除了说明崔维斯心底里极端的孤寂和恐慌,没有任何其它。所以,他为了证明自己,想去刺杀总统候选人,他剃了个可笑的流氓头,带着一身武器,只是,被重重保护的总统候选人,怎么能是他这种小人物可以刺杀的,所以,还没拔枪就被发现了,他只能落荒而逃。

另一个更为主线的故事是,崔维斯在载客的时候,碰到一个美丽想跑的小雏妓,当皮条客拉小雏妓,并扔给崔维斯一张皱得烂纸一般的钱币,崔维斯想做些什么,但终究什么也没做。当他被贝西抛弃的时候,他想到去拯救小雏妓,他当成嫖客去找这个美丽的女孩,可是女孩不理解他要做什么,甚至不明白他花了钱为什么什么都不做,不过小女孩也心生感激,答应第二天跟她吃早餐。而在共餐的时候,崔维斯一直在说皮条客是最下等人的,最下作的人,小女孩其实并非被迫,她说“小子”没打过她,所以她很尴尬地听着崔维斯的评价,甚至想要发作。换一个镜头,“小子”抱小女孩跳舞,口里呢喃着说爱小女孩。原来,这个小女孩不过是被蛊惑的。我又忽然想到,据说,DG很多妓女就是这样养着一个男人的,或者说一个皮条客。我不明白这些女孩,做着自己不愿意的最不齿的事情,赚来那血淋淋的钱,还要供给一个男人使用?有人说,这些女孩不过是想证明她们是正常的,她们还是有人爱的。爱,原来有这样的谎言。

然而,戏剧性地变化,崔维斯留下一笔钱给小雏妓,就想刺杀总统候选人,结果在落荒而逃的时候,直接就跑到雏妓那里,一枪毙了皮条客,又毙了另外一个受益者和一个嫖客,在他伤痕累累的时候,等着警察到来抓他的时候,他却成了独闯黑窝的英雄。这到底有些反讽的意味。

最后,贝西坐上了崔维斯的出租车,也许每个女人都有崇拜英雄的情结,只是,崔维斯放下她,开着车离去了。此时的崔维斯在想什么呢?他想明白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这是一个反映美国70年代的故事,那时,很多士兵从越南战场回来,他们彷徨不知所措,而整个城市充斥着灯红酒绿,散发着荷尔蒙的味道。镜头里晃动的纽约街景很能诉说这一点。当几十年后,我偶尔去过一次纽约街头的时候,发现那已经是宁静而干净的街头,人们都回归家园了。而我们呢?处处的夜夜笙歌,繁华浮躁,比当年的纽约街头,更是有过之吧。人们心目的恐慌,又怎么能排斥。有人说,电影能很好地反映当年的时代,可是在我们的家园呢?